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經營秩序,嚴厲打擊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,切實保障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現就聯合打擊保健食品營銷欺詐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 嚴厲打擊違法行為
各級市場監管、公安、衛生健康等部門將持續開展聯合執法行動,對以下保健食品營銷欺詐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:
- 未經許可或超出許可范圍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;
- 銷售假冒偽劣、非法添加、來源不明的保健食品;
- 利用會議、講座、健康咨詢、免費體驗、旅游、贈送禮品等方式,對保健食品功效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,欺騙、誤導消費者;
- 虛構或夸大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或者宣稱保健食品可替代藥品;
- 利用國家機關、醫療單位、學術機構、行業組織、專家、患者等名義或形象作推薦、證明;
- 采取非法手段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,進行定向推銷、騷擾營銷;
-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營銷欺詐行為。
二、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
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,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誠信自律,依法經營。
- 生產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許可資質,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
- 嚴格按照注冊或備案的標簽、說明書內容進行宣傳,不得作虛假或功能擴大的宣傳。
- 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確保產品來源合法、質量合格、渠道可溯。
- 規范經營場所內外的宣傳行為,不得在店堂內外、社區、賓館酒店等場所違規開展營銷活動。
三、 增強消費者防范意識
廣大消費者,特別是老年消費者,應樹立正確的健康觀念和消費理念,提高風險防范意識。
- 認清保健食品“藍帽子”標志和批準文號,通過官方渠道查詢產品注冊或備案信息。
- 保健食品不是藥品,不能替代藥物治療疾病。切勿輕信“包治百病”“療效顯著”等夸大宣傳。
- 謹慎對待以免費、講座、饋贈等形式進行的營銷活動,理性參與,避免沖動消費。
- 購買保健食品請選擇正規商場、超市、藥店或持有合法證照的線上平臺,并索要正規票據。
- 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現相關違法違規線索,請妥善保存證據,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。
四、 構建社會共治格局
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,踴躍舉報保健食品營銷欺詐違法行為線索。各相關部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信息,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規定給予獎勵。鼓勵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,引導企業誠信經營。新聞媒體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,加強科普宣傳和風險提示,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費環境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各相關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,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主動整改。對于頂風作案、性質惡劣、造成嚴重后果的,執法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特此通告。
酒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
(注:具體日期根據實際發布時間填寫)